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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、四级)》培训开课啦!

2024年7月6日 9:00 ~ 2024年9月21日 9:00
上海普陀 报名后可查看详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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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政府补贴政策:

    符合要求的学员,“上海市补贴”叠加“普陀区补贴”,最高3500/人。




         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、管理劳动合同、参与集体协商、促进劳资沟通、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。劳动关系协调是从事HR工作的重要技能之一,也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必备技能。


   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评价证书(四级/ 中级工、 三级/ 高级工、二级/ 技师、 一级/ 高级技师)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发证,国家人社部统一授权编号,国家官网全国联网查询,与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

    图片

    (《劳动关系协调员》证书样式)


    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、四级)

    • 考试时间:9月21日

    • 考试形式:机考(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,实务技能考试120分钟,每项考试满分100分);

    • 培训方式:线上精讲班+线下考前复习班;

    • 培训地点:上海普陀区石泉东路180号4楼

    课程内容

    一、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

    二、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

    三、劳动基准法律制度

    四、劳动合同管理

    五、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

    六、劳动规章制度建设

    七、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




    报考条件

    (1)累计从事劳动关系相关工作满5年针对四级)10年(针对三级)

    (2)取得劳动关系相关(四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劳动关系相关工作满4年(针对三级)
    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(针对三级)

    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(针对三级)

    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(针对三级)

    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(针对三级)




    证书查询:

    考取证书后,可在:

   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http://www.osta.org.cn/);

    上海市人社局官网(http://rsj.sh.gov.cn/),联网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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